一、領取及填寫會考報名表

1. 由 九 月 二十五 日起 (星期五),學生可憑學生證於地下辦事處領取會考「報名表」及「報考須知」及「會考報名通告」,由於報名表數量有限,學生只可領取一份。

2. 學生須詳細閱讀報考須知,然後清楚填寫報名表。

3. 填寫報名表格前必須參閱報考須知。報名表須用原子筆填寫。

4. 學生可依照通告上方填寫本校名稱與地址。

5. 學生若需報實驗科目 (在報名表有 * 之科目) ,須將 過往會考成績單影印本 連同 報名表 一起繳交,以証明曾考該科。

6. 本校可代學生報考 電腦與資訊科技,惟報考生 必須 曾於香港中學會考應試。 ( 由於考評局正考慮可否豁免個人習作的評分,故有關之申請可能不獲接納,而已繳交之費用亦會退還。)

二、填寫報名表

1.   填寫報名表格前必須參閱報考須知。報名表須用原子筆填寫。

2.   學生若需報考實驗科目 (在報名表有 * 的科目,包括化學、生物及物理),須將 過往會考成績單影印本 連同 報名表 一起繳交,以証明曾考該科。

3.   其餘詳情請參閱隨同派發之通告。

三、繳交報名表及考試費用

1.  學生必須將已填妥的報名表影印。若日後有關 報考科目 或 個人資料 有任何不符時,便須出示影印本,否則 考評局將會收取更改任何資料的費用 。

2. 學生須將 會考報名表 過往會考成績單影印 (如適用) 用萬字夾扣好,連同會考報名費用。於 十 月 二 日 ( 星期五 ) 至 十 月 十五 日 ( 星期四 ) 帶回校,在地下辦事處交給職員。

3. 學生必須繳交十月份學費,本校方可呈交學生會考報名表。本校職員有權拒絕任何未曾繳交十月份學費之學生的申請。

4. 學生若在報考會考後退學,以本校考生名義報考會考的資格將會被取消。

5. 若學生於報名後觸犯校規 (如於校園範圍內吸煙),校方即飭令該生退學,該生以本校考生名義的會考應考資格亦將取消。

四、其他

1.   學生若在報考會考後退學 或 未能繳交全期學費 (由開學月計),以本校考生名義報考會考的資格將會被取消。

2.   本校有權開除行為不檢及屢犯校規的學生,並同時取消以本校考生名義報考會考的資格。